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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防范--危险品车辆在甘肃境内起火
发布时间:2022-02-20浏览次数:82

  4月21日3时48分,G7011十天高速徽天段上行线K731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自四川绵阳开往白银、车牌号为川F56845危化品货车,行驶至十天高速公路秦州服务区附近路段时,被同向行驶的车牌号为宁E68622半挂重货车追尾引起着火,造成两车及车载货物五硫化二磷化工原料燃烧,对空气质量形成影响。

  事发后,当地消防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全力处置。21日8时20分,明火已经扑灭。据悉,已确认追尾货车上一人死亡,危化品车司机受伤,受伤人员被送往天水市人民医院救治。

  4月21日,凌晨3时35分在十天高速距秦州服务区入口一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载货物五硫化二磷化工原料燃烧,对空气质量形成影响。8时20分明火已经扑灭,目前现场已得到控制,具体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特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若确需外出,请佩戴口罩。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警告标志。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延长警示距离。

  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应当及时报警。报警时,应当讲清楚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是否有人受伤,伤势如何;告知车辆是否装载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时刻保持联系。

  装载的危险物品发生泄漏时,事故当事人、周围群众应当用口罩、毛巾、衣物等遮住口鼻,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到安全地带等候救援,并提示过往车辆不要进入事故现场区域。

  当出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事故现场应当杜绝一切火源。不要在事故现场或气体扩散区内,使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要吸烟,出现明火;不要使用各类电子产品,电子产品要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