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包括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明的物项和技术,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验核手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填制时证面的进出口商、收发货人应分别与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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